各党总支、各单位:
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(OA系统)启用以来,极大地提升了办公效率,节约了人力物力成本,有效推动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。但在使用过程中,也出现了OA协同使用随意化、协同无层级、范围扩大化、处理不及时等问题,影响到OA作为学校办公系统应有的权威性、严肃性,同时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基层管理和使用人员的负担。为规范OA系统的使用管理,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1.加强OA协同的程序管理。发起OA协同前须先履行必要的线下工作程序,OA协同不能替代线下向学校领导的请示、报告工作,不能替代线下单位间的沟通、协调工作。通过线下请示、报告、沟通、协调后的确定事项,方可发起OA协同进入办理程序,保证OA事项内容的正确性、准确性和OA程序的严肃性、规范性。
发起党委常委会议题、校长办公会议议题协同事项,须报分管领导(联系领导)审核同意,并由分管领导(联系领导)向会议主持人汇报研究确定后,再发起OA协同进行议题申报。
发起学校党委、行政公文协同事项,分两个步骤进行,一是公文审批流程:由公文拟稿单位发起OA协同,报分管领导审核会签后,归口由党委办公室、校长办公室进行初核、复核,完成公文审批环节。二是公文签发流程:完成审批流程的公文,归口由党委办公室、校长办公室发起OA协同,经由公文事项分管领导(联系领导)审核会签,党办、校办主任复核,党委书记或校长签发后,党办、校办对公文定稿进行编号、套红、分发、归档,完成公文签发环节。
2.加强OA协同的权限管理。各单位确定1名人员负责本单位对外发送OA协同事项,其他人员将被限制发起OA协同事项。各单位代表学校向校内其他单位发起的OA协同事项,应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发出。负责OA管理使用的人员名单(含姓名、工号、联系方式)于5月15号17:00前报网络信息中心办公室邮箱:djm@jzxy.edu.cn。
3.加强OA协同的层级管理。向上发起OA协同不得越级,须经上一级直接领导审批后方可提起。向下发起OA协同,一般也不可越级发送,各单位代表学校发起的OA协同事项,只可发送受理单位党政负责人,由该单位党政负责人安排部署,不应直接发送具体工作人员。
4.加强OA协同的范围管理。各单位发起OA协同事项应遵循“确有必要”原则,根据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,最小化确定发送范围,不得随意扩大。限制转发OA协同的范围,单位党政负责人安排部署工作,可转发相关工作直接承办人,不层层转发或全面转发至本单位其他人员。需全校范围周知和办理的公文和通知事项,可通过企业微信公告栏进行发布,或归口由党办、校办在OA系统公告栏或校园网党务、校务公开网站进行发布。
5.加强OA协同的时效管理。教职工特别是各单位党政负责人、负责OA处理工作的负责同志,应自觉养成每天上班第一时间查阅、处理OA事项的习惯,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阅处或只阅不处OA事项。各单位应对OA事项处理情况进行自查自纠,认真填写《晋中学院处级单位OA事项处理情况自查表》(见附件),查找问题,分析原因,提出改进措施,经党政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5月22日前报党委办公室、校长办公室;自6月起,学校每月对各单位OA事项处理情况定期进行通报。并把不及时处理OA事项,作为扣分项,纳入学校处级单位、领导干部、教职工年度工作过程化考评指标体系。因不及时处理OA事项而贻误工作,将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