晋中学院邮箱使用管理制度
为适应信息技术发展的需要,充分利用并发挥校园网电子邮件服务的功能,方便我院对外联系及院内各部门间的联络,促进我院信息化进程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》等法规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用户必须自觉遵守《晋中学院校园网安全保密管理规定》中的各项要求,还应遵守下列规定:
1.不得存储、传输任何非法、反动、色情及中伤、侮辱等一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;
2.不得利用电子邮件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,不得散布谣言,扰乱学院和社会秩序,破坏学院和社会安定;
3.学院内部电子邮箱用户和自行向国内其它网站申请的电子邮箱用户,在接到上述内容的电子邮件时应立即删除,不得保留和传播。如有违反,学院将视违纪情况给予处分。触犯法律者,交由司法机关处理;
4.向境内、境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遵守国家和学院有关保密法规;
5.必须遵守所有使用网络服务的网络协议、规定、程序和惯例,不得未经许可利用连锁邮件、垃圾邮件、批量传送等手段向他人发送信息,不得干扰网络服务;
6.不得转发接收的病毒邮件和其它一切与工作无关的电子邮件。不得制造和传播电子邮件病毒。
二、为每个成员分配的默认企业邮箱,成员可在企业微信内直接使用。每个邮箱账户默认1G的邮箱空间,提供POP3/SMTP协议的邮件收发服务。用户可使用Web界面及Outlook Express/Foxmail等客户端软件收发邮件。
三、成员登录企业邮箱网页版需使用企业微信进行扫码登录,不支持使用个人微信、手机验证码和账号密码登录方式(通过忘记密码修改密码页面、网页端设置-账号中修改密码/设置密码页面,需使用企业微信扫码授权验证进行修改/设置密码)。
四、企业微信成员离职后(或账号被删除),邮箱将进入回收站保留一段时间(一般为30天),管理员可以对邮箱再处理。
五、用户必须对企业邮箱账户安全负全部责任,并对以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负责。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其用户帐号或存在安全漏洞情况,应立即报告信息中心。
六、用户必须自觉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院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、检查。
七、信息中心负责对企业邮箱使用情况进行监督、检查。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用户,有权停止和取消其服务帐号。
八、本规定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网络信息中心
2020年3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