计算机机房是我院计算机教学的重要场所,为了保障计算机教学正常进行,提高计算机教学质量,为师生的教与学提供一个舒适和温馨的环境,特制定本制度,请师生严格遵守。
1.严格按照教务处的教学计划或《机房课程表》实施计算机教学,非计划内的上机需要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。
2.上机课程所需的软件和对计算机性能要求,必须由任课教师或教学学院向教务处提出;教务处排完课后,截止到在开学一周前,将排课表、软件需求及授课教师联系电话以书面形式告知信息中心,信息中心根据教务处通知进行安装软件,开学后中途不再安装任何软件和对设备进行调整。
3.如上课所需软件是专业软件,需要授课教师提供专业软件,并在开学前一周配合机房管理员安装该软件;
4.如有特殊情况,需要在学期中途安装相关软件,经分管领导审批后,由教务处提前一周通知信息中心予以安装。
5.对于计算机教学课程,原则上不提供互联网的访问要求,如特殊情况需要使用,需要提前两周和信息中心进行申请,批准后方可使用。
6.任课教师和学生必须准时到达机房上机,不得迟到、早退、旷课;任课教师不得随意调换课程;上课时学生不得随意调换计算机;如遇计算机故障时要及时向任课老师反映并通知机房值班人员,机房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《计算机机房值班记录表》。
7.不准带食物、水果、饮料、口香糖等进入机房;不准乱丢垃圾、纸屑、塑料袋等废物污染环境;严禁在机房吸烟、吐痰。
8.不准私自拔插电源和网络插座;不准私自拆卸、搬动计算机和改变计算机软硬件配置参数和口令;不准随意打开空调、交换机、配电柜等电源。
9.严禁在机房收看、复制、传播淫秽物品,不得浏览、制作黄色网站、网页和文章,禁止聊天、听音乐等从事和教学无关的事情;
10.不得从事反党、迷信邪教、危害社会的活动;不得利用计算机散布诽谤、攻击他人的言论和损毁他人的声誉;
11.不得肆意传播计算机病毒、木马,不得攻击和入侵其他计算机或服务器。
12.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教师和学生,将视情节轻重,取消上机资格,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;
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信息中心
二○一四年十二月